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5-03
4月4日,關于稅率調整的文件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2號)正式下發(fā),自5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7%和11%稅率的,稅率分別調整為16%、10%;納稅人購進農(nóng)產(chǎn)品,原適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調整為10%;原適用17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%的出口貨物,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%。原適用11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%的出口貨物、跨境應稅行為,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%。
(來源:土流網(wǎng))